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继续对城市公交站场 道路客运站场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,国家税务总局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税务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: 为支持公共交通发展,现将城市公交站场、道路客运站场、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: 一、对城市公交站场、道路客运站场、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,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。 二、城市公交站场运营用地,包括城市公交首末车站
发布时间:
2019-01-31 10:40